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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出版中的数字使用规范你了解吗?一、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1.用于计量的数字。当数值伴随计量单位出现,表示长度、面积、体积、容积、质量、温度、频率等,一般宜用阿拉伯数字,这样可达到醒目和易辨识的效果。 2.用于编号的数字。表示电话号码、邮政编码、汽车号牌、道路编号、公文编号、产品型号等各类代号、代码、序号中的数字宜用阿拉伯数字。 3.用于计数的数值。如正负整数、小数、分数、百分数、比例等要用阿拉伯数字。 4.已经定型的含有阿拉伯数字的词语。例如,G20峰会、“3·15”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二、应当使用汉字数字的1.定型的词、词组、成语、惯用语、谚语、缩略语、歇后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,必须使用汉字数字。例如: 词:一概 四肢 一方面 词组:二万五千里长征 四书五经 成语:三心二意 十全十美 谚语:三个臭皮匠,赛过诸葛亮 惯用语:不管三七二十一 八九不离十 缩略语:二炮 五讲四美三热爱 歇后语:十五个吊桶打水——七上八下 2.相邻的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,必须使用汉字数字,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。例如: 一两个人 三五天 三四万册 3. 带有“几”字的数字表示概数,必须使用汉字数字。例如: 几百米 十几人 4.重排古籍中的数字,必须使用汉字数字。 5.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、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中的数字,一般应使用汉字数字。当涉及1月、11月、12月时,月日之间应加间隔号,并外加引号;涉及其他月份时,不用间隔号,是否加引号,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。例如: “一·二八”事变(1月28日) “一二·九”运动(12月9日) 6.非公元纪年一律用汉字数字。如中国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(帝王年号、谥号、庙号纪年,太平天国纪年等)、民间现在仍在使用的干支纪年、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华民国纪年、国内外其他民族的特有纪年(如中国藏族的生肖纪年、日本现在仍在使用的天皇年号纪年等)、阴历月日等。行文中,非公元纪年后应括注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公元纪年。 7.其他应使用汉字数字的。 (1)古诗文中的数字。例如: 三人行,必有我师焉。(《论语·述而》) (2)表示百分比的“成”。例如: 今年一季度的产量与去年同比提高了三成。 “成”表示十分之一或10%。用“成”来表示百分比时必须使用汉字数字。 三、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两可的1.整数表示计量和编号,如果数字不大,可视具体情况选择两种数字形式中的一种,但要照顾到上下文,求得局部体例上的一致。例如: 8只碗(八只碗) 九条意见(9 条意见) 2.古籍的引文标注版次、卷次、页码,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皆可,但应与其所据版本一致。例如: ①《四书五经》,影印世界书局影印本,2版,120页,北京,中国书店,1985。 ②许慎:《说文解字》,四部丛刊本,卷六上,九页。 3.部分表示序列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皆可。例如: 排名第三十八位(排名第38位) 第5卷(第五卷) 但有些情况下只能用汉字数字,例如:名列第一、第二,其一、其二。有些情况为了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,应使用汉字数字,如“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”。 4.年月日的表示,既可选用阿拉伯数字,也可选用汉字数字,视具体情况选择。例如: 二○一六年八月六日 2016年8月6日 2016-8-6 2016-08-06 以上年月日表示法都是规范的。要注意的是四位数字表示的年份不能简写成两位。如“1998年”不能简写成“98年”。 5.用“多”“余”“左右”“上下”“约”“来”“许”“近”等表示约数的数字(含有“几”的概数除外)。例如: 二十多件(20多件)大衣 十三岁上下(13岁上下) 近六十人(近60人) 在具体语言环境中,用汉字数字还是用阿拉伯数字,可灵活掌握,但要保持局部体例的统一。 领航出书网,一家专业的图书出版公司!更多图书出版知识,欢迎关注我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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